青岛公积金如何提取?急
青岛公积金提取,青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改建或者大修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二)离职、退休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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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0%的;
(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八)员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十)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受聘超过3年(含3年)的;
(十一)员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患重病,给家庭生活造成严重困难的。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装修、大修有产权的自住房屋的,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蓄余额可以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同时提取。资金账户不足。第九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第十条 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0%的,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居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