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发布时间:2022-08-17

3月15日起,青岛版限购令问世,随后新政执行细则相继出来,新房二手房首付款比例均上调10%。今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新政后首次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目前广大网友存在的公积金的相关问题做出了相应答疑。

1.提取的政策

网友:有哪几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王春芳: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共有11种情形可以提取公积金,分别为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网友:刚买了新房,想提取公积金,请问需要什么流程和材料?

王春芳: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您将上述材料及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于单位,由单位经办人为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网友:我下个月就要退休了,请问我怎样可以把公积金提出来?

王春芳:退休的,应提供退休证原件或经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退休审批表原件,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提供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身份证明或者提供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证明。

网友:现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是半年一提还是每月都可以提出来用于还贷款呢?

王春芳: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在一个年度内符合非销户提取条件的,最多允许通过柜面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 自2017年1月20日起,我中心与建行实现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数据共享,试点开展偿还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通过网厅自助支取,提取次数不受限制。

网友: 2012年我爱人用其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一套,我的公积金一直未用,我的公积金除了买房时一次性提出了前期积累款外,后面的不知道为什么不能提?如果我现在在用商业贷款购房,是不是每月可以提了?

王春芳: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通过您所反映情况来看,您和您爱人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您和您爱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是否均申请公积金按月支取划付业务,支取划付金额不得超过您们每月公积金贷款还款金额。 如果您又申请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根据现行规定,在发生实际还款后,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 利率的计算

网友:一年期定期利率是从每笔公积金交存之日起按一年期利率计算吗?先行利率是多少?

王春芳:每笔公积金自缴存之日起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现行利率为1.5%。

网友:请问青岛市公积金利息如何计息?有何文件?

王春芳: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决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网友:公积金缴存明细中,摘要周期结息部分,每年是怎么计算的?

王春芳:按照《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每年6月30日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结息,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息,根据有关规定,当前结息利率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3.上班族的焦虑

网友:青岛缴存公积金还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吗?单位以不是非农业户口把公积金停缴了,是不是不符合规定?

王春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由于政策依据不明确,目前尚未纳入强制推行的范围。

网友:我们公司每月给我交79块钱的公积金,这个符合标准嘛?我的工资是3500.

王春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

网友:我刚进入一个新单位不久,还在试用期,请问试用期单位是否应该给我缴纳公积金?

王春芳:单位及其职工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由于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单位也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网友:1.请问在单位离职后,公积金可以自己继续补交吗? 2.若需要转移到异地,需要什么流程和手续?

王春芳:您在单位离职后,由原单位为你办理封存手续,在本地新单位就业后,可以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如果需要转移到外地,应提供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调入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原件、调入单位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确认单、填盖完备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您缴纳公积金的所属管理处办理。

4.存在的问题

网友:购买住房时,很多人想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利率比较低,但是很多房地产公司都不允许公积金贷款,必须商贷,按理说采用什么贷款方式不是可选的么,为什么变成了强制的,有没有什么相应的政策法规规范呢?

王春芳: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楼盘,我中心欢迎开发商前来签订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但由于公积金中心非开发商主管部门,无法强制开发商办理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您需要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或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网友:在一个年度内,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商贷,而且必须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而且每次都要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建议按照中央省市简化优化流程方便群众办事要求改改规矩 2、自助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先建设银行试点,现已正式在建行铺开。建议马上全面铺开,否则有失公允。

王春芳:按照我市现行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期间可以提取公积金,但由于和商业银行没有实现联网,无法共享数据信息,因此职工需要提供借款合同和还款证明办理提取业务。 为了简化商业住房贷款的提取手续,方便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我中心自2017年1月20日起,与建行实现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数据共享,试点开展偿还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通过网厅自助支取。目前,我中心正积极与各大银行进行商讨,待达成数据共享合作意向后,将适时推出相关银行的网厅商贷提取业务,届时我们将及时在我中心网站进行发布。非常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关注。

网友:现在房价飞涨的太厉害,能否提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呢?

王春芳: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全部来源于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管理上首先要保证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其次是职工贷款资金的需求,政策的调整也要充分考虑本地资金运行情况。近年来,我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的高位运行状态,制约了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进一步放宽,也使我市暂不具备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资金条件。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将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结合公积金资金使用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您可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