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青岛公积金3项惠民政策出炉 租房提取额度上调

发布时间:2022-07-24

好消息!青岛公积金3项惠民政策出炉 租房提取额度上调

齐鲁网青岛4月3日电 据青岛公积金官方微信消息,为进一步加大政策惠民力度,结合青岛市实际,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审议通过管委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调整港澳台同胞押金、出租住房提取、自由职业者押金三项政策。

好消息!青岛公积金3项惠民政策出炉 租房提取额度上调

自2018年5月7日起,与青岛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就业)关系的港澳台同胞,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照本市现行规定执行。具体办理流程将于4月底前通过住房公积金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布。


在青岛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内地(大陆)跨城就业,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转接续;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雇佣)关系返回港澳台地区的,可提供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雇佣)关系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提取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同时注销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为促进青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支持职工实现住房目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上级要求,调整了出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的提取限额。一级文件,在参考青岛出租房屋相关业务数据及其他同类城市相关做法的基础上。

职工提供青岛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财产证明原件的,每次提款最高限额由6000元/年调整为8400元/年;


实际年租金支出超过8400元的员工,需提供由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的房屋证明原件、房屋出租人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物业管理部门,原租金发票可按实际租金支出提取,夫妻双方每年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3万元。


该政策自2018年5月7日起实施。
为落实上级文件要求,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自由职业者的存款条件进行了规范,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一)缴存范围:将“户籍在本市、60周岁以下、55周岁以下、信用良好、自愿存入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调整为“1周岁以上的自由职业者”。 18、60岁以下男性和55岁以下女性,在我社社保机构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自愿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
(2)存款基数:按自由职业者上一年度月平均税收收入计算,由自由职业者申报。存款基数下限由“上年全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上年全市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
(3)缴费方式:自由职业者可到就近的管理处开户并签订缴费委托扣除协议,通过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缴费业务。